陕财要闻

关于组织参加“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11-23 浏览次数:

 

各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陕教语办〔2011〕10号)精神,学院决定于2011年11月11日—25日,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二、参加人员

全院师生员工

三、征文内容

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四、活动办法

1.将征文和参赛个人信息表(见附表)上传至jichubu@scy.cn电子邮箱,参评征文即可参与评比。

按参与对象分为教职工、学生2个组别。每个组别各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另评选若干名优秀组织(单位)奖。

2.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

五、时间安排

1.征文征集时间:2011年11月11日—11月25日。

2.征文评审时间:2011年11月26日—11月28日。

六、总结表彰

1.学院基础部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匿名评审。

2.学院将向获奖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奖品。

3.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分批在学院网站、《陕西财经教育》报等媒体刊发。

4.推荐一等奖作品报教育部,参加全国征文评比。

希望各处室、系部和语言文字工作者个人积极参加。对活动组织得力、效果显著的部门,学院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表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组 别

 

所在单位

 

职  务

 

职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办公电话

 

手   机

 

参评文章题目

 

 

 

 

 

 

 

 

 

电话:029-33732500
Copyright © 2025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陕ICP备06007066号-1

陕西 · 咸阳 · 文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