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7 浏览次数:次
根据国家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院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3日(星期一)为调休日,4月4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
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师生补4月3日(第七周星期一)的课程。
请学生处及各系做好学生假前安全教育与假期安全管理工作,请各部门做好假前安全检查与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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