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届党委第二轮巡察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省属高等学校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二届党委第二轮巡察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学校党委巡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遵循“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学校落实落细落地。
二、巡察对象
会计学院党总支,数字商务学院党总支,教务处党支部,学工部、团委党支部
三、时间安排
2025年2月至2025年12月
四、组织机构
(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玉峰
副组长:程书强 殷兴光 朱华斌 雷 旭 王 勇
严丽丽 穆天楠
成 员:窦曼娟 周辉辉 侯文亮 陈善胜 刘 军
王爱军 乔晶策 姚七栋 许朝辉
(二)巡察工作办公室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委综合室,负责巡察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
主 任:窦曼娟
联络员:王 炅(兼)
成 员:王 炅 柴 悦
五、主要任务
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和教育、科技、人才一体部署的要求,紧扣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紧盯巡察、审计等各项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重点检查以下情况。
一是检查党组织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工作要求情况,突出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
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情况。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情况,查找主题教育成果转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落实情况,健全“四个以学”长效机制情况,查找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章、其他重要党内法规制度、以及校纪校规等方面的情况;检查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教材建设和管理等情况;检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情况;检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校”工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情况;检查落实陕西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和省委全会各项任务安排,以及“三个年”等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检查执行学校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议情况;检查对领导干部言行和教师课堂监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票否决制”情况;检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对讲座、报告、论坛、社团、教材、广播、网站、新媒体的管理情况;检查维护校园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校园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检查落实校园文化建设、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情况;检查坚持“五育”并举,推进“三全”育人落实情况;检查推动落实“双高”建设、“五金”建设、招生就业、“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三教”改革、产教融合等学校重点任务情况;检查“两工程两计划一行动”、党建“双创”等重点项目落实情况;检查“大思政课”课程改革、队伍改革、方法改革、一体化改革、领导干部听思政课等工作情况;检查学生日常管理、教学管理、部门科研等情况。
二是检查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依规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情况。检查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情况,查找管党治党和政治生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推进“清廉陕财”建设情况;检查基层党组织开展“德润三秦•清风陕财”家风建设、警示教育、廉洁教育、监督谈话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等情况;检查领导干部廉洁情况,紧盯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招标采购、基建后勤、招生就业、科研经费、职称评审、合作办学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情况;检查被巡察党组织下辖的二级学院或部门经费、专项经费、奖助学金、技能大赛经费等(包括各项收入、支出)使用是否合理规范,查找是否私设“小金库”情况;检查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等腐败问题;检查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情况;检查作风建设情况,重点查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陕西省实施办法问题,“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检查是否存在办事拖沓敷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担当及“慵懒散漫虚粗”问题情况;检查公务接待、发放津补贴、评奖评先评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情况。
三是检查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突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人用人和党建工作的监督。
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情况,查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务公开制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完善基层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事决策规则,落实基层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及政治把关的具体事项情况;检查选人用人情况,查找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统筹谋划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三项机制”,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担当作为情况,查找落实党中央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部署要求,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关心关爱干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党建工作情况,查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深化党建“双创”工作,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等情况;检查落实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出国出境有关规定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检查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党员日常管理教育以及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情况;检查落实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扎实开展“双百工程”,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情况。
四是检查党组织落实巡察监督以及审计等各项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
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情况,查找责任落实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避重就轻等问题。检查领导班子考核反馈意见和主题教育发现问题、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反馈问题、以案促改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检查2021年省委教育工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检查校内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工作步骤
(一)工作筹备阶段(2月上旬—3月下旬)
1.组建巡察组。巡察工作办公室根据回避原则和工作需要选配巡察组成员。制定并印发《二届党委第二轮巡察工作方案》《巡察组授权任职决定》等。
2.各巡察组制定工作方案。各巡察组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各组《巡察工作方案》,通过巡察工作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批。
3.召开动员部署会。宣布《巡察组授权任职决定》,颁发授权任职书,巡察组组长和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作表态发言,校党委书记作动员讲话。
4.印发通知公告。巡察工作办公室向被巡察党组织印发巡察通知,发布张贴巡察公告。
5.交流培训。巡察工作办公室组织全体巡察干部学习《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巡察工作方案》,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方法,提出工作纪律,签订保密承诺书。聘请巡察工作专家就巡察技巧作专题讲座,组织召开优秀巡察干部经验分享暨交流座谈会等。
6.被巡察党组织自查。被巡察党组织撰写《“四个落实”工作情况报告》,填写《“四个落实”对照自查清单》交巡察组。
(二)进驻实施阶段(3月下旬—5月下旬)
1.受理信访举报。各巡察组要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和接待来访,重要信访件须经巡察组领导批示后办理,其他信访件按照规定处理。
2.抽查核实。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可根据举报或反映进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填写抽查核实申请表,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协调有关部门查询。
3.听取汇报。适时听取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工作汇报。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4.组织个别谈话。谈话对象包括被巡察党组织处科级干部、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民主党派教职工以及其他了解情况的教职工;谈话应由2名巡察干部参加,1名主谈人,1名记录人。涉及重要问题需单独谈话的,报巡察组组长批准可“一对一”谈话,做好谈话记录。
5.查阅资料。巡察组按要求调阅被巡察党组织提交的相关资料,可根据工作需要分批次调阅。
6.召开座谈会。巡察组可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或建议。
7.列席会议、走访调研。被巡察党组织应提供巡察期间重要会议安排,巡察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察党组织会议,并进行走访调研。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线索,可进行深入了解并起草《问题线索情况报告》。
8.提请协助。巡察组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问题,可通过巡察工作办公室沟通协调,提请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予以协助。
9.制作问题底稿。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形成问题底稿,确保巡察报告的观点、事实有依据有支撑。
10.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巡察组对巡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应通过巡察工作办公室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11.撰写巡察情况报告。巡察工作撤点10个工作日内,撰写《巡察情况报告》,根据意见修改完善。
12.问题线索汇总移交。巡察组将涉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非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以专项报告的形式通过巡察工作办公室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三)总结整改阶段(5月下旬—12月)
1.召开反馈会。《巡察情况报告》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召开反馈会、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意见。
2.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意见后,被巡察党组织于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经巡察组组长审阅同意后经巡察工作办公室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被巡察党组织按照《整改方案》认真整改,于6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交巡察组组长审阅同意后报巡察工作办公室,各巡察组全程做好指导检查工作。
3.评选表彰。巡察工作撤点后5个工作日内,巡察组组长结合巡察干部实际表现,按照组内人数的35%(可四舍五入)推荐优秀巡察干部名单,由校党委表彰。
4.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巡察工作办公室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阶段性工作情况、总结整改情况及下一轮工作安排等。
5.巡察整改“回头看”。巡察工作办公室联合各巡察组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各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巡察整改“回头看”,《巡察整改“回头看”报告》经巡察组组长审阅同意后报巡察工作办公室。
6.立卷归档。各巡察组在巡察工作撤点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巡察资料按要求移交巡察工作办公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涉密文件和工作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提出工作要求,全过程对巡察工作监督指导。及时研究审议各巡察组《巡察工作方案》,听取《巡察情况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等。
(二)巡察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及时解决巡察组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扎实开展巡察干部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巡察取得实效。
(三)各巡察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省属高等学校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认真履行巡察监督职责。对于巡察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规的情形,由学校纪委组织调查处理。
(四)被巡察党组织要全力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责任,据巡察工作要求,认真自查,积极主动协助巡察组顺利开展工作。
(五)全校干部群众、特别是被巡察党组织师生要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任何人不得干扰巡察工作,否则按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它未尽事项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